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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轨调查: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17 14:19:09浏览次数:97
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纠纷怎么办

一、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纠纷怎么办

在离婚程序中,以非法手段如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从而规避相关债权债务这一行为无疑被视为无效的法律策略。

首先,就受害的债权人而言,他们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有关离婚当事人之间签署的涉及财产分配事宜的协议。更进一步地,倘若此类非法财产转移的行为已然在法庭判决之后发生,债权人便可据此向法院申诉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法院对已经被转移的财产进行有效追回。

此外,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出售、破坏、挥霍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试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的权益将可能受到限制,即可能被判定为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然而,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若另一方发现了前述的违法行为,他们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转移财产怎样认定给父母的算吗

于离婚事件中,所谓转移财产,即指婚姻关系的双方中的某一方采用隐瞒、变卖、损毁、滥用或虚假制造夫妻共有的财物以及债务等行为,严重侵犯了对方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倘若在紧接离婚诉讼之前或者其重点处置期内,有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财产转移至他们的父母名下,那么此种现象通常将会被确认为实质性的财产转移行径。

然而,是否真正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转移,还需要根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被转移的财产种类、转移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以及转移的真实动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怎么办理的

离婚之时采取转移财产来规避债务的做法是受到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

首先,在上述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申请撤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相关协议。这主要原因在于,夫妇二人一旦选择以离婚作为手段来逃避债务,必将直接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其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果债务人采取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担保、将财产无偿转让等等方式来进行财产权益的无偿处分,甚至恶意地拖长其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产生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此类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接受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债务人的相应关系人对此情势有所已知或应该明知,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类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债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离婚程序中,采用隐瞒或转移共同财产等非法手段规避债权债务属无效策略。这些行为不仅无法规避法律责任,还可能加剧纠纷,损害双方利益。法律严禁此类行为,建议遵守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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