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三其他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撤三”指的是撤销连续三年没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作为撤销申请人,得拿出能证明该商标在指定三年里,没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真实、合法、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
证据形式丰富。像带商标的商品销售合同和发票,能直接显示商标在商品交易里的使用;广告宣传材料可表明商标用于推广;商标印制证据能证明有使用准备;服务场所使用商标的照片,能体现其在服务场景中的使用。要围绕实际商业使用提供证据支持申请。
二、撤三时其他人举证有哪些法律要求
“撤三”指的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他人举证需满足以下法律要求:
证据关联性:所举证据应与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直接相关,能证明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情况。例如,合同、发票等需体现被撤商标。
证据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不能伪造、篡改。若提供虚假证据,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证据形成时间:需证明商标在指定期间(通常为连续三年)内有使用。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使用证据一般无效。
证据充分性:单一证据往往不够,需形成完整证据链。如销售合同搭配对应的发票、物流单据等,共同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三、撤三时其他人提供证据有什么要求
在商标“撤三”程序中,其他人提供证据需满足以下要求:
证据关联性:证据要能直接证明该商标在指定期间(通常为连续三年)内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比如,若要证明某服装商标使用情况,提供的发票需显示该商标及服装品类。
证据真实性:证据应真实可靠,来源合法。
证据完整性:形成完整证据链,单一证据证明力有限。可能需综合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产品包装等多方面证据,以全面反映商标使用情况。
证据时效性:证据需体现指定期间内商标使用,超出该期间的使用证据通常无证明效力。
当探讨撤三其他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内容,还有一些关联要点值得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