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够判决婚姻无效
在婚姻关系的存续当中,可能会因为各种的原因而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其中孩子非亲生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导火索。那么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判决婚姻无效呢?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够判决婚姻无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能对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恰当帮助。 成都婚外情调查取证 一、孩子非亲生的相关诉讼 所谓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之诉,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实现法律赋予的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里主要是指生父,因为生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因分娩而产生,一般不需要认领。 二、诉讼中能否强制未成年子女做亲子鉴定 答案是否定的。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则。尤其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须通过监护人做好思想工作,避免极端事件发生。若是未成年人坚决抵制,便不能直接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进行结果推定。 三、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够判决婚姻无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成都市侦探公司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涉及无效婚姻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宣告婚姻无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孩子非亲生不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四、确定婚姻无效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审査,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一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査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孩子非亲生是否能够判决婚姻无效”的法律内容,孩子非亲生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几种具体情形的范畴,想必大家对上述内容已有了初步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